第13课 论情为礼之体

图片[1]-第13课 论情为礼之体-善米

《荀子》正名篇:情者性之质也,欲者情之应也,《说文解字》:情者人之阴气有欲者。《春秋繁露》天道施篇: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,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。目视正色,耳听正声,口食正味,身行正道,非夺之情也,所以安其情也。变谓之情,虽持异物,性亦然者,故曰内也。变变之变谓之外,故虽以情然不为性说。故曰:外物之动性,若神之不守也,积习渐靡物之微者也。

当“礼”接受到外物影响后,“心”向外连接的动力称为“欲”。“心”向外连接的范围称为“情”,即“情者性之质也,欲者情之应也”,“情者人之阴气有欲者”。“心”向外连接的媒介是“九窍”。九窍之“性正”外界的阻力就不会对“礼”形成影响,古人称为“情安”,即“目视正色,耳听正声,口食正味,身行正道,非夺之情也,所以安其情也”。

所以“情”的本质是“礼之体”,二者均属于“性实”范围内,故曰“变谓之情,虽持异物,性亦然者,故曰内也”。九窍之性如果“不正”,情就会“不安”,不安称为“变”,这时“礼”就会受到外界压力的侵蚀,即“变变之变谓之外,故虽以情然不为性说”。不为性说也就是不属于“内”的意思,不属于内也就是属于形之“外”的意思。所以“九窍”不正,就会造成“礼”的“不能自守”。

“礼”不自守也就等同于此刻“性实”的边界不能自守。关于“边界”我们在《道德卷》玉德之六理篇讲过,“六理”的边界为“性”,“性”的本质为“神之所会”,“性”外之理为“明”,“性”内之理为“神”。在本卷的论果落与性情篇,我们讲过“六理之性”为大树的主干层次,“性情之性”为大树的果实层次。主干层次之“性”象树干的“皮”,果实层次之“性”象果实的“皮”。

其中“果实”层次,又可分为“地上”的果实层次,和“地下”的果实层次。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,“皮”和“肉”的厚度不同。地上果实皮肉“厚”,地下果实皮肉“薄”。皮肉薄也就说明了“果皮”的位置更接近“果核”。“果皮”是“神所会”之处,所以“神”的位置此刻更接近“果核”。所以“礼”不能自守,就是果皮内外的“神”不能所会,即“外物之动性,若神之不守也”。

所以情为“礼之体”,“体”的范围就是“皮肉”充盈时的形态。“礼”如果象是泄气后的“气球”,“情”是让其恢复之前充盈的本能修复之力,但这股力量一旦受到外界事物的“接引”后,其内部的“离合”之力遭到破坏。要解决此时的问题,我们必须要先守主“礼”的同时,让“情”不被外界“欲”的干扰才行了,故曰“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,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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