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庸》: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。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,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。《荀子》天论篇:好恶喜怒哀乐臧焉,夫是之谓天情。《说文解字注》: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,欲而当于理则为天理,欲而不当于理则为人欲。《庄子》刻意篇:心不忧乐德之至也。一而不变静之至也,无所于忤虚之至也,不与物交惔之至也,无所于逆粹之至也。《文子》道原篇:守虚篇:以无应有,必究其理,以虚受实,必穷其节。
上篇最后讲到“忧悲”即“乐哀”,也就是“优”即“乐”,“悲”即“哀”。为何“乐”在这里用“优”来代替?要解开这个问题,我们就要先知道什么是“中和”。“喜怒”为道之外围,“哀乐”为德之上极,“喜怒哀乐之未发”是指“道”与“德”没有受外物之欲接引的状态,即“好恶喜怒哀乐臧焉,夫是之谓天情”。一旦受到了外物的接引,就会产生“六情”,所以“喜怒、哀乐”甚至“爱恶”是“道德”之外的“离心力”产生的结果,即“欲而不当于理则为人欲”。
在“六情”之中,距离“道德”最远的是“好恶”,距离“德”最近的是“哀乐”,距离“道”最近的是“喜怒”。会出现“远近”的形态,是因为它们是按照“德之六理”层次来划分的,即“情之六理”。情之六理从内到外,分别为“喜、怒、乐、哀、爱、恶”,即“欲而当于理则为天理”。有了“六理”的划分,古人为何又将其两两一组呢?这是因为向外分离的过程中,这些分理同时又受到了的“向心”作用力和“向上”作用力的影响。
“向上”作用力会产生同坐标内不同的上下形态。比如“喜、怒”同属“道外”层次,“喜”居于“上位”,“怒”居于“下位”。“哀乐、好恶”同属“德外”层次,“哀乐”居于“上位”,“好恶”居于“下位”。古人将六情的“向心”与“向上”作用力合称为“中节”,“节者竹约也,约者缠束也”,“竹子”之所以象征志向高远,是因其“节”可以约束笋心不长偏,故“中节”有“中正”的意思。“中”就是“道”,“和”是六情之“节”的最终目标,即“发而皆中节谓之和”。
其中“好恶”为德外“离之力”的形态,“乐哀”为德外“合之力”的形态。如果将其再进一步划分,“恶”为离之下位,“好”为离之上为。“哀”为合之下位,“乐”为合之上位。所以“乐”为德外最接近于“和”的形态。“和”就是禾苗之“实”的寓意,也是“乐”字的本意,所以说“乐”就是“至于德”的意思。如果“乐不至”,也就是“德不至”,即“忧”。反之则“心不忧乐德之至也。……不与物交惔之至也,无所于逆粹之至也”,“惔者忧也”。
“忧”是对“中和”的一种期盼和愿景之情,真正做到“无忧”也就意味“乐德”已至,所以“乐”在这里用“优”来代替。至此我们知道了,“道”是“虚无”的状态,“德”是“精微”与“精粗”的“六理”状态,即“以无应有,必究其理”。“喜怒”是道外接近于“虚无”的形态,“哀乐、好恶”是德外接近于“六理”的形态,即“以虚受实,必穷其节”。所以地下的“道德”象果仁的“中”之力,“六情”象果仁的“和”之力,“五性”象果仁的“生”之力,地上的“道德”象果仁发芽后的“茎叶”之力。